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办事公开指南
为提高我院工作透明度,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保障广大客户的知情权,特编制《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办事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需要获得我院办事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提供帮助。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责。主要包括本院职能管理部门、生产经营部门和驻外分支机构的设置与工作职责等。
2、经营资质及经营业务。主要包括各项经营资质等级、经营业务范围等。
3、重大发展规划计划与改革。主要包括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改革方案以及与改革相适应的规章制度等。
4、行业规范标准与政策。主要包括各类国家与地方行业规范及标准,本院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各项经营业务收费标准及依据等。
5、人力资源信息。主要包括招聘计划、岗位设置、专业要求与考试招录程序等。
6、党建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包括党建、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等。
7、其它事项。包括我院生产经营发展、大中型项目中标、创优评优、重大活动等情况。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院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直接到院相关部门咨询公开两种形式。
1、网上公开。 我院网站的网址为:http://www.gd-arch.com,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我院网站进行查询。
2、院相关部门咨询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持有效证件到我院相关部门咨询。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
(1)集中受理咨询部门: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6681575、86676222,联系地址:广州市流花路97号综合楼三楼318室。
(2)生产经营业务咨询:经营策划部,联系电话020-86677617、86681480,联系地址:广州市流花路97号综合楼三楼320室。
(3)人力资源招聘咨询:人力资源部,联系电话020-86664835、86681640,联系地址:广州市流花路97号综合楼二楼203室。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公开的办事信息产生后,我院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公开时限自发布之日起至该信息发生变更时止。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我院已经主动公开以外的办事信息,可以向我院申请获取,我院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信息。属于指南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我院申请获取。指南以外的其他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向本院申请获取的,我院将依法处理。符合有关规定的,我院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如实提供。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院除主动公开以外且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单位内部保密规定可以公开的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6681575、86676222;电子邮箱:gdadri@21cn.com;联系地址:广州市流花路97号综合楼三楼318室。
(三)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我院已经主动公开以外的办事信息,可以向我院申请获取,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填写申请表。向我院提出申请的,应填写《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办事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到我院网站上下载,或直接到我院办公室领取。
2、提交申请。《申请表》填写完整后,请提交我院办公室,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给我院办公室。公民个人申请的,请签字确认,并附提供公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请加盖法人印章,并附营业执照或组织有效证明及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详尽、准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它有助于我院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申请处理
我院收到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关于公开事项的申请后,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审查。
我院收到《申请表》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由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如我院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院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事项属于国家保密规定和单位内部保密规定不公开的信息,我院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所附材料完备的申请,我院办公室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我院自收到申请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1)属于可以公开的办事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法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办事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不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费用情况
凡申请获取信息所需成本及相关费用并需要申请人支付的,将提前告知申请人。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我院提供业务服务过程中有不满意的,或者认为我院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院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业务服务投诉受理部门:经营策划部 86677617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 8667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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